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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三年消除城市河道黑臭

点击次数:887 来源网站: 发布时间:2013-08-19

    江苏省政府日前出台了《全省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确立了全省城市河道整治时间表。对整治不力的地方,江苏省将暂停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和各类环保创建,并取消创先评优资格。

    《意见》要求,2013年,江苏省13个省辖市城市河道水生态环境质量要有较大改善;2014年6月,苏南地区的各个城市河道消除黑臭现象;2015年6月,苏中、苏北地区的各个城市河道消除黑臭现象。通过3年努力,实现“水清岸绿、鱼虾洄游、环境优美”的目标。

    为实现3年消除城市河道黑臭目标,江苏省政府要求,各级政府要以市、县两级城市河道整治为重点,落实地方政府治污责任,统筹推进控源截污、环境整治、清淤疏浚、调水引流、生态修复工作,提升城市河道生态环境质量,改善城市人居环境。

    《意见》还强调了4项保障措施:一要强化组织保障。各市、县(市、区)政府作为城市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,要参照“河长制”做法,明确地方政府、责任部门及责任人。二要强化持续推进。要切实落实各项治污措施,确保工程质量。三要强化监督考核。对综合整治不力、污染问题严重、群众反映强烈的河道,将对有关责任地方政府通报批评、约谈政府负责同志,并实施挂牌督办。四要强化舆论引导。通过媒体公布各地整治计划、责任单位及责任人,并定期公布治理工作进展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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